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及《湖北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》的有关要求,经学生个人申请,班级推荐,院党总支讨论决定通过张焮同学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予以公示,接受全院师生监督。公示期七天,从2021年4月10日至4月16日。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书面反映至经管学院党总支。
联系电话:0712-2345949
联系人:彭澎
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
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